當事人:清遠市五洲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希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779986909N0
住所(經營場所):清遠市人民三路32號義烏商貿城四樓
經查,當事人清遠市五洲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于2021年在清遠市人民三路義烏商貿城后國泰路旁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磚混結構圍墻,圍墻長約36米,高約1.5米,圍蔽面積約72平方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于2022年3月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2〕8號);于2022年9月29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2〕100號),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因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7月13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城區城執行催〔2023〕42號),再次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違法建設。
現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限當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的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