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湯潔貞,女,1986年10月25日出生,漢族
居民身份證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方正二街15號光明派出所
經查,當事人湯潔貞于2020年在清遠市清城區富強路1號凱洋公館1號樓2層05號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搭建玻璃鋼鐵結構雨棚1個和鋼鐵結構房屋1間,其中雨棚為不規則圖形,周長33米,占地面積約23.5平方米,建筑面積約23.5平方米;房屋長約8.5米,寬約9米,建筑面積約76.5平方米。兩個建筑物建筑面積合計共約100平方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于2022年7月7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2〕34號);于2022年8月11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2〕141號),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上述違法建設。因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6月17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城區城執行催〔2023〕22號),再次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違法建設。
現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限當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的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9月28日